揚州6年內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核心提示
昨天,全市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號角正式吹響!在相關會議上,《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開展市屬事業單位分類工作的通知》下發,我市對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將分類改革,市編辦負責人做了相關解讀。
A
事業單位改革目標是什么?
滿足公益服務需求
我市將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以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為目的,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益服務需求。我市將根據不同類別事業單位的特點,實施改革和管理。
改革的總體目標: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具有揚州特色的公益服務體系。有條件的縣(市、區)可適當提前。
改革的階段性目標:201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在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顯進展,管辦分離、完善治理結構等改革取得較大突破,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優化。
B
事業單位改革如何推進?
按照職能分三類進行
我市將按社會功能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今后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C
事業單位改革時序
安排?
今年完成事業單位分類
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我市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第一階段(2013年),開展調查摸底,調整布局結構,組織實施分類。研究制定市、縣(市、區)事業單位分類工作方案,經市、縣(市、區)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
第二階段(2014-2015年):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改革和完善財政支持方式,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
第三階段(2016-2020年):深化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等方面的改革,健全和完善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具有揚州特色的公益服務體系。
【新聞鏈接】
事業單位改革分類范圍
納入分類范圍的事業單位包括:全市各級黨委、政府直屬和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全市各級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群眾團體機關及其他組織所屬事業單位。
檔案、黨史、地方志等機構暫緩分類。供銷合作總社以及使用事業編制的社會團體(如協會、學會、基金會)等,不納入分類范圍。
職業年金
在中國是指公職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的補充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在國外簡稱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公職人員補充養老保險。
中國事業單位人事條例正制定,實行職業年金制度。
【三類事業單位改革方向】
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 可調整為行政機關內設機構
對已認定為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其他職責剝離后,在規范和調整其行政職能、重新核定人員編制的基礎上,可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
已認定為承擔行政職能、但尚未調整到位的事業單位,在過渡期內繼續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職責,使用事業編制且只減不增。
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將屬于政府的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職能調整后,要重新明確事業單位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并入其他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承擔行政職能。
從事生產經營事業單位 加快轉企改制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加快轉企改制,使其成為市場競爭主體。事業單位轉為國有企業的,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鼓勵事業單位轉企的同時,進行產權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組、股份制改造等多種形式,依法組建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轉企改制單位要按規定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商登記,并依法與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或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為平穩推進轉企改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在過渡期內,對轉企改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在離退休人員待遇方面,轉企改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國家和省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支付方式和待遇調整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轉企改制前參加工作、轉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保證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在醫療保障方面,離休人員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轉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員,轉企改制后繼續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障等待遇。
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將改革管理體制
對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將優化布局結構,改革管理體制。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
規范和創新機構編制管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根據國家和省統一部署,積極研究并逐步推進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政策,逐步建立起獨立于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
記者 劉冠霖 (來源:揚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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