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邊防總隊2010年接收畢業生簡章
一、部隊簡介
浙江省公安邊防總隊為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直接領導和指揮下的正師級公安現役部隊,主要 擔負捍衛國家主權和尊嚴,維護沿邊沿海地區安全穩定,開展出入境邊防檢查,打擊邊境地區和海上走私、偷渡、販槍、販毒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等公安邊防任務, 總隊下屬邊防支隊、邊防檢查站、海警支隊、教導大隊等單位。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和部局、省公安廳黨委的正確領導下,總隊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 照”有為爭有位,有位謀發展”的思路,開拓創新,奮發進取,業務工作、政治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和蓬勃的發展,為維護沿邊沿海穩定、服務 地方經濟發展做出了重大的貢獻。如今的浙江邊防內外關系和諧順暢、工作不斷上臺階,出亮點,在地方黨委政府、公安機關中的形象和地位逐年提升,在全國邊防 部隊中始終處于走前列的良好態勢,是一支團結進取、朝氣蓬勃的優秀團隊和集體。隨著浙江經濟的不斷發展,需要越來越多的高素質人才補充到我們的隊伍里,擔 負起今后部隊建設和邊防事業發展的重任。
熱烈歡迎有志獻身于邊防事業建設的青年大學生到部隊建功立業!
二、接收專業
門類名稱專業名稱接收人數
法 學法學專業20 名
文 學漢語言文學、英語、法語、德語、日語、韓語、新聞學、廣播電視新聞學16名
工 學土木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11名
管理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專業7名
醫學醫學專業1名
三、接收條件和要求
接收的對象:
接收對象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以進入國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重點高校畢業生為主,兼顧其他普通高校畢業生。
報考的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忠于祖國,志愿獻身邊防保衛事業,并符合公民服現役的政治條件。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間未受任何處分。
3、學習成績優良,基礎理論扎實,有較強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4、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中共黨員、在校期間評為”三好學生”、擔任學生干部、獲獎學金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5、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無生理缺陷;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的規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5厘 米以上。擬補充到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畢業生,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視力標準可適當降低,但每一眼的裸眼視力在4.3以上。
6、學歷要求必須為大學本科。
7、畢業生年齡(截止2010年8月31日前),本科畢業生不超過24周歲,少數民族畢業生年齡可放寬1歲;曾經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2歲。
8、本人自愿,保證入伍后服從組織分配,安心服役,發揮專長,在5年內個人不得要求退出現役。
下列情況和院校的畢業生不屬于接收范圍:
(一)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二)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
(四)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
(五)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
(六)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4門以上或1門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
(七)結業生、肄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預科生、三本生和未獲得學位的本科畢業生;
(八)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職級待遇:
1、本科畢業生任命為副連職警官或助理工程師(專業技術13級),授予武警中尉警銜,時間從畢業當年6月30日起算。
2、警官的工資標準在每年的1月定期增加一次,并隨著職級和警銜的改變而增加。
3、在給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入伍干部計算住房補貼年限時,其在校學習時間一并計算在內。
4、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親假,已婚且夫妻異地的警官每年享受40天假期,差旅費由部隊負責報銷;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在正常節假日外,每年還享有20天公休假。
分配去向:經公安部統一組織的入警培訓合格后,面向全省邊防部隊基層一線單位(執勤業務科、邊防派出所、船艇、中隊等)分配。
接收方式和程序:自愿申請到邊防部隊工作的應屆畢業生必須參加統一組織的知識能力測試、心理素質測評、體能素質測試、面試、體格檢查等考試考核。考核考試合格的人員,再逐個進行政治審查。符合接收條件的,經上級部門審核同意后與接收對象簽訂錄用協議書。
入警培訓:入 警培訓工作由公安部政治部統一部署,公安部邊防局具體組織實施。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六個月。培訓的主要內容:部隊的性質、宗旨、任務和光榮傳統;條令條 例、規章制度、人民警察法和邊防業務知識,軍事共同科目等。在公安部邊防局統一組織的入警培訓期間,對政治、思想、身體素質等不適應部隊工作的畢業生,按 照原國家教委《關于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教學[1997]6號)的有關條款,由接收單位負責與地方有關部門和高等院校協商,退回改派。
報名時間及辦法:
報名時間:2009年10月中旬至12月結束,逾期不再補報。2010年2月組織進行接收的考核考試,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報名辦法和途徑:
1、將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推薦書》或個人簡歷(含個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和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單復印件),郵寄至浙江省公安邊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
2、經初審符合接收基本條件的考生,參加考核考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及有關安排將電話通知本人。報名者也可以自行到”浙江省公安邊防總隊”網站:http://www.zjbf.gov.cn/,登陸招生報名系統查詢最新信息。
聯系地址:浙江省公安邊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風情大道239號)
聯 系 人:戴勝、韓益勃
聯系電話:0571-81682213、81682215
郵 編:311202
請按招生簡章中的接收專業、條件、程序要求,填報相關信息。考試考核期間保持通信暢通,手機號碼有變化及時告知。請自行到”浙江省公安邊防總隊”網站:http://www.zjbf.gov.cn/的招生報名網頁查詢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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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上一篇文章: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接收2010年高校應屆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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