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縣人民法院、寶應縣司法局聯合選聘公告
寶應縣人民法院 寶應縣司法局 聯合選聘駐法院人民調解室專職調解員公告
為進一步完善非訴訟服務工作體系,決定公開選聘專職調解員,主要派駐縣蔡春道調解中心(含法庭調解工作站)。
現具體公告如下:
一、選聘條件
擔任人民調解員,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品行端正;
(二)身份明確,社會關系清楚,具有本縣戶籍(或經常居住地在寶應),并有固定住所;
(三)具有高中(中專)以上學歷、能夠掌握電腦基本操作技能;
(四)具備與履職條件相適應的健康身體,男性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上、68周歲以下,特別優秀的,經研究同意,可放寬至70周歲,女性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上、63周歲以下,能夠勝任調解工作;
(五)公道正派、經驗豐富,熱心人民調解工作;
(六)語言表達能力強,善于與當事人溝通交流;
(七)曾經從事審判、檢察、公安、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教師、企業工會負責人的人員,優先選任。
下列人員不得選聘為調解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三)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四)曾被開除公職的;
(五)存在其他不適合擔任調解員的情形。
二、崗位職責
(一)導入多元調解程序案件的調解;
(二)指導被告填寫《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并向被告釋明《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的效力;
(三)當事人無爭議事實記載;
(四)調解不成案件的爭議焦點整理;
(五)調解筆錄制作;
(六)調解案件檔案的整理;
(七)在多元調解信息系統錄入調解信息;
(八)其他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選聘程序
自選任公告發布之日起十日內(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4日),為報名者提供準備和報名時間。報名者需提供個人簡歷,詳細介紹學習、工作經歷;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證明身份和學歷;無犯罪記錄證明,由公安機關開具;個人征信報告,體現信用狀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張,用于報名資料和后續證件制作;如有相關專業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等,也一并提供,作為加分或優先考慮依據 。
(一)資格審查。由縣法院會同縣司法局相關部門組成資格審查小組,依據選任條件對報名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核。
(二)筆試。時間另行通知,內容涵蓋法律法規知識、調解技巧與方法,包括溝通技巧、矛盾化解策略等,根據筆試成績,按照一定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三)計算機考核。測試是否掌握計算機基本操作技能。
(四)面試。考試結束后,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含同分并列者)。面試重點考察候選人的溝通能力,能否清晰表達觀點、傾聽訴求;協調能力,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應變能力,面對突發情況和復雜糾紛的處理方式;解決問題能力,提出切實可行的調解方案。面試形式可采用結構化面試、情景模擬等,由專業評委打分,給出面試成績。
(五)公示。對合格的擬聘用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如有異議,及時調查核實。經調查存在問題且屬實的,取消聘用資格,根據面試成績依次遞補并重新公示。
(六)聘任。公示無異議后,由法院和司法局聯合發放《人民調解員聘書》。人民調解員任期一般為一年,期滿考核合格可續聘。在發放人民調解員聘書前,由各擬任調解員子女出具同意派駐法院擔任調解員的承諾書。新聘任人員上崗前需參加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正式開展調解工作 。因故不再擔任人民調解員的,予以解聘,由發證機關收回其《人民調解員聘書》。
四、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報名人員填寫《報名表》,于工作日時間將表格送至寶應縣人民法院立案庭。
聯系人:于艷, 聯系電話:15052566878。
五、管理及待遇
1.駐法院調解員為專職調解員,應服從工作管理,實行坐班制度(包括到基層法庭),按照法院機關作息時間考勤。
2.頒發人民調解員聘書是對從業人員的資格認可,不存在勞動、勞務關系。
3.人民調解員的補貼標準,按法院調解員考核實施辦法執行。
六、其他事項
選任過程中,報名人員申報材料如存在弄虛作假情形,一經發現查實,取消錄用資格,已辦理選任手續者解除選任,應選者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本細則由寶應縣人民法院、寶應縣司法局負責解釋。
寶應縣司法局
寶應縣人民法院
2025年6月5日
附件:身份信息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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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上一篇文章:揚州廣合國有資本運營集團下屬子公司選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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