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0年招考選調生簡章
選調品學兼優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到鄉鎮機關工作,是培養鍛煉優秀年輕干部、改善基層干部隊伍結構、為各級黨政機關儲備后備人才的基礎性工作。根據《廣東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選調生工作的有關規定,2010年廣州、汕頭、韶關、梅州、湛江、肇慶、汕尾、揭陽、云浮等9個市統一招考選調生434名,有關招考對象、報名條件、報名時間和地點、考試內容和時間等事項,詳見《廣東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一、招考職位
各市選調生招考職位和具體條件以本簡章公布的職位表為準。具體可在廣東組織工作網(http://www.gdzz.cn)、廣東人事網(http://www.gdrst.gov.cn)、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humanassess.com.cn)查詢。
二、招考對象和條件
選調生招考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往屆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非廣東常住戶口(生源)報考人員限211工程院校及其他重點院校。
具有《廣東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要求的報考資格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吃苦奉獻精神,安心基層工作;
2、組織紀律觀念強,服從組織安排;
3、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良,本科或研究生(論壇) 畢業的應同時獲得相應學位;
4、本科畢業生不超過25周歲(1984年3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不超過30周歲(1979年3月31日后出生)。
同等條件下,中共黨員、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干部等優秀高校畢業生優先選調。
四、招考方法與程序
報考人員統一參加廣東省2010年公務員考試,按規定經過招考職位所在市組織的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等程序擇優招錄。
選調生職位的筆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與公務員統一考試的內容相同;《申論》根據選調生職位特點單獨命題,注重組織領導能力、基層適應能力和發展潛力。
本簡章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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