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司法系統招考人民警察學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的有關要求,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公務員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司法局組織實施2010年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學員招考工作,計劃通過公務員考試和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考試并軌的方式,招考司法行政系統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學員100名(女性比例為10%)。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對象和條件
(一)報考對象
被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錄取的2010年應屆專科(含高職)畢業生。其中,包括2010年春季畢業的專科(含高職)畢業生,不包括示范性軟件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方式詳見招考政策問答);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監獄勞教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7、考生應具備的外語和計算機要求:
(1)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25分(含)以上;
(2)持有上海市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證書;
(3)未取得上海市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證書的考生,須于2010年4月14日上午9:00參加上海政法學院組織的與該考試大綱同等要求的考試一次,且成績合格。考試地點:上海政法學院主教學樓A座516-519室(上海市青浦區外青松公路7989號)。
二、考試報名辦法
(一)本次考試采取網上報名與現場審核確認、繳費的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為2010年4月12日10:00至4月16日12:00,報名網站為上海“21世紀人才網”(http://www.21cnhr.gov.cn/)。現場審核確認和繳費的時間:2010年4月20、21日9:00至16:00。現場審核和繳費的地點:上海政法學院庸夫樓101室(上海市青浦區外青松公路7989號)。網上下載準考證時間為5月5日10:00至5月6日18:00。
(二)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報名時,須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如實填寫《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統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學員考試報名表》和《上海政法學院2010年“專升本”報名表》(《上海政法學院2010年“專升本”報名表》由考生登陸“上海政法學院招生信息網”自行填寫并下載,網址:http://www.shupl.edu.cn/zhaosheng/)。如不符合報考條件而發生后果的,責任自負。
(三)定向招考。報考司法行政系統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學員的考生,只能報考上海政法學院的監獄學專業“專升本”,不得兼報上海政法學院法學“專升本”專業及其他高校的“專升本”專業,也不能同時報考公安系統、法院系統的警察學員職位。
三、考試方法和內容
(一)本次考試分筆試、面試。筆試內容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法理學》。《考試大綱》在上海“21世紀人才網”(http://www.21cnhr.gov.cn/)和“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http://www.spta.gov.cn/)以及上海政法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www.shupl.edu.cn/zhaosheng/)上公布。
(二)筆試時間定于2010年5月8日、9日。完成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付費的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的準考證和身份證。
(三)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可于6月10日上午10時起,通過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查詢。
(四)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參加由市司法局統一組織的面試,面試包括結構化面試、心理測試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按照《<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司辦通[2003]第30號)的有關精神實施。
四、體檢和考察
(二)體檢合格后,上海市司法局將對體檢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和任職資格等進行全面考察。
五、錄取方式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單將在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公示一周。經公示無異議的,由上海政法學院發送入學錄取通知書,并與錄取的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學員簽訂協議書,明確學員在校期間相關紀律要求和管理規定。
六、招考職位及工作地點
詳見《2010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統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學員招考簡章》。
七、在校待遇
學員學制兩年。學員入學后,著人民警察制服(本人承擔40%服裝費)。學校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和醫療保險制度。學員在校期間不具有公務員身份。
八、畢業與就業去向
在校期間,嚴格實施警務化管理和專業化教學訓練,嚴格各項考核與測評。對在政治素質、心理素質、專業技能和體能素質不能達標的司法行政系統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學員實行淘汰制。畢業后,由上海政法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畢業證書,符合《上海政法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的,由上海政法學院授予法學學士學位。畢業生由上海市司法局進行定向分配,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按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報到后,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登記;不合格的,取消錄用。在試用期內必須參加公務員初任培訓考試。
九、招考咨詢與監督
政策咨詢詳見《2010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統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學員招考政策問答》。
政策咨詢電話:39225175,39225065
考務咨詢電話:64049005
監督電話:64742001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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